每一次学习,都是值得怀念的旅行

蔡思亮律师 发表于 2021/10-13

才吃了一口,就难以下咽了,脆皮上还淋花生酱的桂林米粉,还是第一次吃到,心里想道:什么玩意儿,也敢叫桂林米粉。这已经是我从南宁回深圳后第三次吃桂林米粉了,看着眼前这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米粉,又怀念起了在南宁的学习之旅。

本次参加的是尚权律师事务所和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合办的庭审质证专项研修班。关于质证,此前在尚权许多培训班都有学习过,但以往的培训受限于课程安排,质证技能的培训往往只有几个小时。此次质证专项研修班历时两天两夜,将证据细分为实物证据、言语证据、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四部分,专门研修庭审质证技能,收益良多。


一、温故而知新

这次培训与以往填鸭式的学习不同,我带着办案过程中的很多疑问,来寻求答案,哪怕只有一点点收获,也是非常值得的。这次重听尚权导师团的课,所谓温故而知新,又有了许多新的感悟。

在高文龙律师谈到鉴定意见的质证时,有两个原则对我印象深刻,一个是现场勘验原则,一个是专家辅助原则。高律师认为,有现场的案件,都值得去现场看看,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他以自己亲自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讲述了走访现场对比书面阅卷的明显优势。在谈及为什么去走访现场时,高律师说自己是闲得无聊,这一句玩笑的背后,隐藏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律师曾经因为一个专业性问题,跑遍大半个中国,请教、拜访了该行业内几乎所有的专家,如此敬业的办案精神,值得尊重和学习。

在证所关联性问题的质证上,有的证据在合法性、真实性上均没有问题,但不能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目的,或者是对三性没有议异,但却能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对于这一类证据的质证,各位律师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有的律师的表述是“对证据的三性不持异议,但该证据无法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或者恰恰证明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而毛立新主任就这一问题,他的多次表述,都不提“对证据的三性没有异议”,而是“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补充一点关于关联性的意见”。这样做的好处是,即避免了说“三性无异议”后被法官打断的可能--既然对三性无异议,那就不必发表质证意见了,有观点可以留到辩护意见再发表;又避免了表达“对关联性有异议”而导致的观点矛盾--既然认定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已然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又如何建议法官采纳该证据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

毛老师这一细微的表述,背后是有大量庭审经验的支持,不然难以深刻理解。我在参与一人数众多的诈骗案庭审中,由于时间紧,法官在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之前,特意提出:“关于证据证明目的和证明内容的意见,其实更多是属于辩护意见,建议辩护人留到辩论阶段再发表,如果要发表的话,尽量简洁,到辩论阶段就不要再重复”。但在后续庭审中,在辩护律师提及证明内容的问题时,又多次被法官打断。因此,如何在质证环节,围绕证据三性,适当地发表证明内容相关的质证意见,是需要一定的庭审技巧的。

张宇鹏律师关于物证同一性的质证,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蔡华律师从证人证言的形成拆分为感知、记忆留存、陈述、记录四个环节,给证人证言的质证提供了更系统科学的突破口;邱祖芳的课听过多次,但这次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对于多个种类的证据质证方法都了然于心,不管是毒品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抽样方法,还是走私案件中物品的种属分类,甚至是酒驾案件中酒精含量鉴定所采用的试管种类,这种极其深入的知识储备到底是怎么做到的?我只能联想到,大概跟他持之以恒每天六点起床跑步有关,不然哪来如此充沛的精力进行学习研究……


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小班制分组演练的培训模式,好处是可以让每一个学员都有上台演练的机会,只有在演练中暴露自己的缺点,由导师进行观察、点评,才能发现不足,迅速提高。在此次培训,我有幸获得了两次上台演练的机会,两次都是扮演辩护人,一次是对言词证据的质证,一次是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其中与李亚兵律师的演练对抗让我印象深刻。

第一次上台,是我和同组的江冰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抗扮演公诉人的李亚兵、邓应森律师。当我们起身走向讲台时,我和李亚兵律师相视一笑,这一笑耐人寻味。我与李亚兵律师都来自尚权深圳分所,他是我的前辈,我进入刑事辩护的引路人,曾经跟随他办理了不少疑难复杂的大案。即便如此,我们也从未有机会同台对抗,于是有了这会心一笑,我若知道对手是他,肯定更加用心准备。

李亚兵律师作为第二公诉人,补充举证及回应,我作为第二辩护人,补充质证意见。在公诉人准备打包举证时,扮演审判长的蔡华律师还生怕我们吃亏,提醒辩护人是否同意公诉人的举证方式。岂知我和江冰律师早就商量好了,要求公诉人打包举证,因为我们要引用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来质证,一证一质难以实现我们的质证目的,公诉人的举证方式正合我们意。

在我们利用多份证据的矛盾质证第一份证据后,李亚兵律师感觉不妥,灵敏地提出要求先行回应,岂知被蔡华审判长拒绝了。因为打包举证的方式是公诉人提出的,公诉人也理应在辩护人全部质证后再统一回应。这一回合,我们略占上风。

但令我佩服的是,在公诉人回应时,李亚兵律师将我们所有的质证意见进行归纳总结,然后逐一回应。归纳完整,回应到位,切中要害,能在短短几分钟内做到如此程度,一是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二是认真倾听记录辩护人的发言,三是对案卷材料十分熟悉。我对李亚兵律师十分了解,平时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背地里比谁都用功,其表现,是意料之外,也是情理之中。这一回合,公诉人显然占据上风。

然而,李亚兵律师的回应虽好,但我也仔细记录,发现了有几处明显的硬伤,欲待第二轮质证时扭转局面。但受限于研修的时间安排,第一辩护人江冰律师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回应公诉人意见时,审判长没有同意,略有遗憾。

可能碍于我是尚权的律师,导师团并没有针对我表现不足的地方进行点评,只能自己感悟总结。通过两次演练我发现了自己的诸多不足,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朱桐辉教授虽然在课后表扬了我,权当是对我的勉励吧。

 

三、三人行,必有我师

参加研修班的另一个目的,便是结识好友,认识更优秀的同行。此次参与研修班的同行律师都是经验丰富或背景突出,有法学博士邓宁律师,有从检察院转业的向俞霖、韦鑫律师,有从中专学历一路逆袭乡村党委书记转行的胡玉富律师,有从县里最年轻的副科级公务员转行创办县里唯一一所民办律所的马书国律师,有从院校老师转行正在筹备成立律所的林映峰律师,有从十多年临床医生转行的蓝中华律师……当时到高铁站接我们的锐嘉弘的年轻热情的李锦秀律师,执业三年,已经办理近千件案件。这一次研修班参与学员水平之高出乎我的意料,即使不能和每一位律师进行充分的交流,但只要细心观察,便能够从他们身上学习到不少,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同组的刘雅茹律师和江冰律师。

 

刘雅茹律师两天来就坐在我旁边,刘律师两天来只做一件事情,认真听课,仔细记录,心无旁骛,我极少跟她交谈,也生怕打扰她。后来才知道,她已经怀有六个月的身孕。两天下来,我都已经腰酸背痛,而她怀着孕,一坐就是两天两夜,身体之疲惫可想而知。我第二次演练就是跟刘律师同台,其准备之充足,态度之认真,让我惭愧。对于尚权举办的培训,因为经常能和尚权的导师在一起,慢慢的就不珍惜这样的学习机会,实属不该。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是江冰律师,也是上面提到一起上台演练的同组学员。我在登上返回深圳的高铁时,给江律师发去短信,说我在南宁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他。我们的缘份,说来也奇怪,值得再写一篇文章。在课上,我们是同学,在课外,我们是探索美食的吃货。他带我吃了南宁各种好吃的粉,老友粉、滚筒粉、生料粉、桂林米粉,带我走遍了中山路美食街,带我吃上了心心念的油茶……我开着车,他指着路,在南宁的一环内,没有他不熟悉的角落。他说,南宁至少有二十四种粉,我望着这位与我同龄的家伙,心想,他肯定每一种粉都吃过,同龄的他能有如此的成就,不禁让我竖起了大拇指。后来,在写这篇感想时,翻看之前的记录,才知道江冰律师已经是盈科南宁分所的副主任。

 

当我登上南宁的最高点,龙象塔的第九层,俯瞰邕城,豁然开朗,心想一山便有一山高,正如刑事辩护的高峰,值得一生攀爬!


标签: 刑事合规 法律知识 科学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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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亮律师
深圳大学本科,6年金融从业经验,2019年加入尚权。具备金融与法律跨界思维,对金融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有独到的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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